作者:陕西鸿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:2018-02-01 浏览量:2608次
三大销毁处理方法
炸毁法。如果被销毁的炸药能完全爆炸,同时不宜采用其他方法销毁时,则应采用此法。如果此法适用于销毁尚未完全丧失爆炸性能的报废炸药.销毁的地点和操作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.销毁用的起爆药包应采用优质的炸药做成.起爆应采用电雷管起爆,在特殊情况下,也可用火雷管起爆,但导火索(线)应具有足够的长度,以保证从事销毁的全部人员能从容地撤退到安全地点.敷设导火索时应从下风方向敷设到销毁地点。导火索应伸直,并覆以土。为了保证安全爆炸,最好将销毁的炸药放置在浅坑内爆炸。
烧毁法。对于没爆炸性或已失去爆炸性,烧毁时不能转为爆炸的爆破材料和导火索等宜采用此种方法。如黑火药和其他失掉爆炸能力的炸药,但不能烧毁雷管和导爆索等起爆材料。焚烧时应在天气晴朗、干燥无风的白天进行;应将焚烧的炸药做铺成长条状,其厚度不大于10 cm.宽度不大于30 cm。可以同时并列放3条,但每条之问的距离不得小于5.0 m.在每条炸药的下风方向铺设长度不短于5m的“引火路”,“引火路”为导火索或易燃的刨花、枯枝和碎纸组成.点火前,必须认真检查,严禁将雷管和起爆药包等混入炸药中.点火后,操作人员应迅速撤到安全地点.禁止在燃烧过程中再添加任何燃料,只有在确认燃尽和熄灭以后,才能走近燃烧地点.
溶解法。对于失去爆炸性能,能够溶解于水的炸药。如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等,可在盛水的容器内溶解,每15 kg炸药需水量不少于400—500kg。溶解完毕后将水溶液倒入深坑中,不得丢在江河、湖泊中污染水质。